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日前出台。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标准》,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中的作用。
据悉,该《标准》是山东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并结合实际制订的。此前,山东各地已有不少乡镇卫生院重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为使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而制订此《标准》。《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创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优惠政策。将中药(包括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成药)、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都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并提高补偿比例。
《标准》还要求,乡镇卫生院要至少设置1个中医科室,并开设中医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设立中药房、中药库,中药饮片达到20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100种,并配备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和诊疗设备,包括专用诊查床、中药橱、火罐、针灸针等;要运用包括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4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要求中医门急诊人次占总门急诊人次的30%以上,卫生院中医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量占总处方量的30%以上,中医药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卫生院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在99%以上,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80%,中医住院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85%。建设期内每年引进中医新技术、新方法不少于2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等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数要占医药总人数的20%以上,中医药人员至少达到中专水平,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从事中医药工作。创建期内,至少20%的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培训,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5次。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表示,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工作,遴选一批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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