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局接到有关举报,反映某地区有使用中药材“黄丹”配制爽身粉的情况。
“黄丹”又名铅丹,主要成分是四氧化三铅,属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省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爽身粉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配制爽身粉尤其是使用黄丹配制爽身粉、非法经营爽身粉等化妆品,以及使用非化妆品级滑石粉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局要求,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爽身粉等化妆品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化妆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备案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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