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权利过大还是过小
新医改方案披露的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包括“管办分开”在内的五个分开,并将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使医院院长成为独立的职业经理人。
所谓“管办分开”。就是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也不再是干部或公务员。而是职业经理人。
在实行行政脱钩之后,所有医院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是法人治理的核心,由医院的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组建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监管部门的专门机构,承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者职能,代表出资者参与其法人治理。医院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院长,由理事会选聘并且向理事会负责。
“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管办分开的基础,至于如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一个探索过程。”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系主任陈家应教授认为,医院管理委员会应该是代表政府对医院实施管理的组织,由社会人士、专家参与应该是可行的。
而目前的现状却是,由于绝大部分公立医院仍隶属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实行编制管理,一方面院长没有人事权、奖金工资分配权及药品诊疗价格制定权,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院长却拥有医院盈利的再次分配权(用于医院购置、基建等),造成管理模式上的腐败。
“医院院长该有的权力没有,不该有的权力过大。不少效益好的医院都是院长书记一人兼任,在人事上想录用谁就录用谁,工资是干预不到,但奖金是院长说了算。一个三级医院1年收入都在几个亿,怎么花的需要有一个监督机制。院长要的是每年经济指标迅速提高,医生和护士都是超负荷工作,这些都缺乏监督。我觉得医改应从管理方面入手。而不是投入的问题;应该搞明白医院每年的收入是不是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要了解医改的重心还是应该到基层去看看,多到像我们这样比较贫穷落后的省份了解具体情况。”四川省广元市某医院的王明喜医生说。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名义上可以监督院长,但现实中沦为形式。在很多医院,院长手中的权力事实上已近乎无限,没有任何监督和约束,医院的发展完全取决于院长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主观意愿。在利益驱动下,有的医院院长把救死扶伤的宗旨置之脑后,把医务人员当成赚钱工具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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