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作用,完善乡村执业医师资格制度,选拨中医院校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农村中医人员待遇等问题,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地方粮票’”
“我国有乡村医生88.22万名,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只有11万人,大部分‘非法乡村医生’都是中医。乡村中医队伍呈现出‘学历低、职称低、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少’现象。”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在小组讨论会上的发言,引起大家热烈讨论。
“让几十万乡村医生‘失业’下岗,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也造成农民看病更难、更贵。这些乡村医生已扎根农村,农民也需要他们”。
温建民说,“目前,国家实行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没有考虑到我国农村、农民、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其报考门槛对好多乡村医生过高,试卷也没有按照医疗机构中人员的实际情况分出不同等级,造成乡镇、乡村卫生人员难以考取执业资格”。
他建议,在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基础上,增设乡村医师执业资格制度,将执业医师考试分不同级的医疗机构,不同类别命题进行考试,农村医师资格执业证的命题可由地方解决。已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资格证者,只能在当地乡村执业,实行“地方粮票”,让农民在家门口享受中医。
王承德委员也赞同放宽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认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允许民营或私人中医医疗机构参与提供服务,对具有一技之长、擅长治疗个别疾病的民间传统中医应放宽中医医师执业资格认证,在政策上给与鼓励和倾斜,方便农村病人就诊”。
“基层中医人员很受人民群众欢迎,是一支不可缺少的中医队伍。随着《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些乡村医生,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人员因没有正规的医学学历,而无法获得行医资格。”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认为,他们被取消行医活动,无形中削弱了中医队伍的技术力量,造成基层中医人员不能满足乡村和社区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
唐祖宣说,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办法》,制定出台适宜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人员获得行医资格的政策,实行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资格专用证书制度,明确执业范围。
“选拔中医学院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应选拔医科类,包括中医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志愿到乡村卫生院(所)工作。”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周然说,“选拔程序要包括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考察、公示和体检、分配和聘任、培训和管理等环节”。
“受聘人员在工作实践期间,若找到合适工作,可报请当地县级有关部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工作满1年,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工作实践,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工作实践的,自主择业。服务期间可报考执业医师。上一级医疗、保健、预防等机构聘任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实践人员”。
周然认为,选拔医科类的大学毕业生志愿到乡村卫生院(所)工作,不仅能够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延长就业择业期,缓解就业压力,而且提升农村医疗工作水平,构建合理稳定人才梯队,同时符合医科类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
政协委员、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认为,城市要支援医疗人才下乡。他说,“选派一些城市医院的医务人员到偏远的乡村医疗机构中去,并把下乡锻炼的表现作为评定职称、晋职加薪的硬件;还可以与毕业生签订协议,规定在乡村医疗服务1年后才能到考取的工作单位就职”。
“提高农村中医人员待遇,防止‘孔雀东南飞’”
据统计,2003年底我国乡村医生约有110万,当时平均每千农业人口有乡村医生1.25人,而2006年底乡村医生减少到90.6万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1.04人,2007年底乡村医生只有86.3万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不足1人。乡村医生的流失至今仍在继续。这是温建民委员在关于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生活福利的提案中的数据。
他说,“要建立保证农村卫生人员生活福利工资待遇的法律、政策、运作体系。建议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参照乡镇教师待遇或公务员待遇,乡村医生参照村办教师待遇。将乡镇卫生院确定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保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基本住房,保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必要的医疗、养老待遇。建立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
王承德委员在发言中讲了他在安徽调研时的情况:在走访的3个市县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9个村卫生室中,乡村卫生室中医科和中医人员的数目,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有些村卫生室没有中医药人员,中医诊室和中药房一直闲置,而且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人员年龄老化,断层现象严重。
他建议,中央要在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和激励机制,增强和调动地方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成立中医科,在每个乡村卫生室配备至少1名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运用简便、安全、有效的中医药为广大农民防病治病。
同时还要建立中医药人员工资保障机制。对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实行政府财政的工资保障制度。鼓励继续教育,建立类似教师的乡村中医药服务人员待遇制度,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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