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充分发掘中医药的原始创新潜力
《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由科技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起草,国务院16个部门联合在2007年初正式印发,旨在加强对中医药创新发展工作的指导,加快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后,国家为了支持中医药全面发展制定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和全局性规划。
中医药科技经费近十年呈近指数型增长
中医药由于与西方医学采用了不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来认识生命和疾病现象,是我国最具有原始创新潜力和可能的学科领域。实现其自主创新,既是中医药继承发展的关键,也关系到中国科技能否实现重点跨越,争取在医学和生命科学方面有所突破,从而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
中医药发展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创新支撑发展,解决中医药传承和发扬问题,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中药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巩固和加强我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优势地位。通过科技创新还可整合中医药学和现代医学的优势及各自成功经验,促进东西方医学优势互补、相互融合,为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奠定基础,从而引领未来的医学发展。
科技部历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医药的创新发展。自1996年起,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开始了共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的紧密合作。科技部于1998年开始实施“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此后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973)计划、高技术研究(863)计划、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专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星火、火炬、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平台建设、公益性专项和基础性工作等科技计划中都分别给中医药以重点支持。
大概算来,中医药领域从原来的科技攻关计划到现在的科技支撑计划得到的支持,就从“九五”期间平均每年仅约500万元,到“十五”期间增长到每年5000万元,“十一五”前三年平均已经达到2.5亿元。随着“重大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两个重大专项的启动,“十一五”后两年的科技投入力度将会更大。中医药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近十年来是近指数型增长。
此外,科技部还支持17个省、市、自治区建设了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已成为推进中药现代化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
落实《纲要》,要做好五方面工作
《纲要》提出了推动中医药全面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多学科结合”。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中医药发展的四项基本任务,即“继承,创新,现代化,国际化”。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大局。要把落实《纲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将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把落实《纲要》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要把落实《纲要》与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结合起来,发挥中医药在临床诊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优势和特点,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做出贡献。
部局联动,积极争取设立专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组织制定“中医药继承创新科技行动计划”,准备联合共同发布《纲要》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提出落实《纲要》的具体方案,形成有利于推进这项工作的管理机制,同时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科技部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争取设立中医药创新发展专项,实施“中医药继承创新科技行动”,重点从继承创新能力建设、健康促进、知识传承创新及保护、标准规范、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健康产业、民族医药继承与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文化传播及科技知识普及等方面落实《纲要》。
在既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又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前提下,着力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和评价的方法学体系的建立。要从现代自然科学研究可重复、可测量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标准规范建立、创新平台建设和方法学研究。特别是要从中医药的学科特点和实践需求出发,重点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研究、中医古籍文献的研究、民族医药和民间疗法的整理评价、中医传承方法和个体化诊疗体系的研究。要重视医学原本具有的自然和人文两重属性的特点,遵循中医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重点组织做好中医药科学方法的研究。
着眼长远,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研究室为抓手,切实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是中医药科技进步的前提,是继承创新体系的核心,也是科技贡献率的保证。落实《纲要》,要加强对中医药科技能力建设的指导,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重点研究室建设以及国家重大专项平台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培育,切实提高中医药解决实践需求中的科技问题、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支撑引领中医药科学发展的能力。
立足民生,以中医临床适宜诊疗技术为切入点,切实做好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研究和推广工作。要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指导,特别是在推进中医“三名三进”、中药“三名三保”工程中,面向农村和社区,继续支持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整理、研究和推广工作;支持开展符合群众需求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技术和手段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遵循中医医理设计的中医诊断、治疗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对散在于民间、民族地区的、有突出特色的技术和方药进行挖掘整理、研究、提高、推广。落实《纲要》,实现科技惠民,更加广泛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利国利民,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发展,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均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必将为加快我国中医药现代化的发展、保障人民大众健康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必将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并将取得丰硕的成果。
黑龙江 地方立法推动中医药发展
多年来,黑龙江省通过地方立法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法制轨道,积极承担政府责任,大力改善医疗民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通过立法达到四个目的
2008年,在《黑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出台十年之际,黑龙江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并针对近年来黑龙江省中医药工作的新情况,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和促进中医药工作。
《条例》的重新制定,有4个目的:
1.进一步解决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挽救和传承中医药事业。通过地方立法着力解决当前黑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出现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中医药优秀人才缺乏、一些中医药传统资源正在逐渐消失等问题。
2.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优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病方面的独特优势和“简、便、验、廉”的特点。
3.进一步壮大中医药产业,促进黑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立法将为中医药产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提升和壮大医药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医药科技和产业竞争力。
4.进一步完善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从制度上入手特别是通过立法解决中医药发展问题,将产生长远、持久的效果,是从根本上保障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治本性措施。
民主科学确保立法质量
2008年初,重新制定《条例》列入省政府、省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后,省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法制办、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一起进行专题研究,成立起草审核小组开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着重抓了以下四个环节确保项目高标准运行。
1.深入开展调研。起草审核小组先后到绥化、牡丹江、黑河、七台河等有代表性的地区,经过数十次座谈,征求当地有关部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管理人员、专家学者以及名老中医、个体医、村医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究。还到外省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2.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法制办和卫生厅分别向部分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卫生系统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络、报纸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了征求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3.引入专家论证。为确保立法的科学化,先后召开了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的论证会和行业人员的专题研讨会。省内权威法学专家参加论证会,充分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4.加大协调力度。《条例》草案涉及到部门之间的职能争议,矛盾较为尖锐。省政府法制办主动沟通、摸底,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依法提出客观公正的协调意见,得到了各部门的认可。
“一三四六”
揭示《条例》内容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可以概括为“一个宗旨、三个理念、四个协调、六项制度”。
1.遵循一个宗旨。
“支持、扶持、保护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宗旨
2.坚持三个理念。
以人为本的理念 《条例》将“保障人体健康”作为一项立法目的,把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医疗民生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出了相关规定。
科学发展的理念 《条例》明确提出通过行业自治、同行评议、合理定价、坚持特色等具体措施,规范管理,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责任政府的理念 《条例》要求政府应当把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规定财政投入和经费补贴标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发展;明确了政府在中医药行政奖励、资源保护、基地建设、国际传播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义务。
3.注重四个协调。
“医药”协调 注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制安全、简便和多样化的临床中药制剂,允许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允许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有条件调剂使用,允许具备条件的中医经典处方、中药协定处方、中医经验方按照传统的调配方法配制使用等等。
“中西”协调 在确定医保、新农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急救、伤残病退鉴定等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同等对待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运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从业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医学技术。
“防治”协调 鼓励发展中医药非基本医疗保健事业,推进中医药非基本医疗保健的市场化、产业化,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性服务。
“城乡”协调 《条例》作出了鼓励中医药毕业生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等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的规定。
4.建立健全六项制度。
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允许设立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并明确了审批条件和程序。
中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规定合法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个体开业行医,并不受年龄限制。
中医药评价及名中医保护制度 规定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机制,加强对名中医的保护。
中医药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制度和师承教育制度 鼓励医学院(校)设置中医药学课程,确定中药炮制和针灸、推拿等为继续教育的重点,规定师承人员取得出师证书后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中医药传统资源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规定政府部门对于有关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进行抢救和保护,并对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规定。
中医药监督管理制度 规定开展医疗性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医美容等活动应当经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非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不得使用中医医疗专业术语,授权省中医药行政部门通过公开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等方式规范中医医疗广告。
健全监管抓好《条例》落实
今后,要搞好宣传贯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抓紧起草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省政府将部署卫生厅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法定职责,对发现的成绩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北京 以制度建设破解发展难题
首都中医药的发展多年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首都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层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医药以疾病治疗为主的服务模式,没有充分发挥出“治未病”的优势;城乡中医药发展不平衡,农村、社区居民“看病难、看名中医更难”的矛盾还没有较好地解决;抢救性继承工作力度不足,培养的新一代名中医数量太少、成才太慢,致使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的作用、所占的比重与拥有的资源优势还不相称,服务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还有差距、有距离。
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建好一张网络、实现二个转移、实施三项政策、打造“四大品牌”、抓好五批人才,即: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服务要到达3个100%;实现中医药“服务重心下移、防治关口前移”;制定中医药服务的财政补偿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对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倾斜政策、鼓励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3项扶持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打造首都中医药的“名院、名科、名医、名药”;传承一批高水平的临床人才、培训一批城乡社区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引进一批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打造一批在全国中医药界学术领先的领军人才。其中,创新之点如下。
允许名中医异地执业
北京在全国率先试行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群众欢迎的名中医师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多地点行医。过去医生注册执业地点只能是一个点,今后可以在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多点行医。目的就是要充分挖掘和释放优质服务资源潜力,鼓励“名医”更贴近百姓、更多为群众服务。
对公立中医院人员实行全额拨款
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今后由财政全额拨款,结束“以药养医”、“以西养中”的现象。为公立中医医院保持公益性,坚持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重奖带徒老中医药专家
首都的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药专家有152名,是全国各省市中数量最多的,继承和保留下老中医专家宝贵的学术经验的责任很重。目前这些老中医专家中有19位已经故去,80岁以上的有66名。对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老中医药专家,北京市政府每年拿出四五百万元给予奖励。同时,创新传承方式、提高培养速度、扩大继承队伍,加快抢救性继承工作力度。政府投资建立首都名老中医研究室、工作室,成立首都名医研修院,聘请全国各地名老中医系统讲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定期遴选一批首都优秀中医药人才进室、进院集中学习,加快高水平临床人才的传承培养。建立对学有所成、业绩突出的中医药工作者的表彰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首都国医名师和中青年名中医,鼓励中医药人员努力成才,培养和树立更多群众欢迎的中医“名医”。
门诊煎药费纳入医保
医保报销目录增加中医诊疗的项目和中药品种,将门诊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处方调剂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并积极研究制定对门诊发生的医保起付线以上的针灸治疗费用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传统中药饮片费用在报销比例上的进一步优惠的政策。
放宽院内制剂使用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处方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依法简化中药制剂申报程序、加快审批;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社区、进农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使用。实施扶持政策的目的就是鼓励中医药服务保持“简、便、验、廉”的特色,减轻群众医药负担,让群众“看得起病”。
设立中医药科普专项经费
在制定实施北京市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大力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宣传普及科学的健康知识与健康技能工作中,重视中医药养生知识和“简、便、廉、验”的中医家庭简易疗法、自我保健技能的传播。市政府将设立中医药科普专项经费,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辟中医药宣传专栏,中医药专家要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中医养生保健常识要“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中医药知识在中小学要“进教材、进课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中医药健康促进指导室,为城乡居民建立中医健康档案,按照人群体质特点、健康状况、年龄层次和季节气候特点,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的中医医疗、膳食、起居、运动、心理等养生保健处方。
中医药服务实现3个100%
为使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北京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服务要到达3个100%,即100%的综合医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多模式、多层次发展中医药服务。在医保政策等方面鼓励、引导现有大批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服务职能,在规划用地上支持社会力量在北京五环路以外及新建居住区投资建设大型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机构。
打造首都中医药“四大品牌”
北京市积极实施首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四大品牌,努力在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争取利用几年的时间,打造2~3家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和一批老年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骨伤病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品牌医院;建设20个有中医特色和优势、国内领先的中医“名科”;树立一批首都国医名师和中青年名医;发挥首都中药研究和产业优势,以名医验方开发和剂型创新为突破口,创立一批首都中药“名药”。
上海 以“治未病”工程促健康城市建设
上海市卫生局把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与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健康城市相结合,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重视运用综合干预模式,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中实现突破,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加快服务网络建设 扩大试点
在全国“治未病”试点单位曙光医院和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过程中,该市卫生局及时总结经验,要求试点医院运用宣传指导、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医院间的交流合作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试点医院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扩大试点范围和区域。目前,上海市“治未病”试点单位已扩大到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5家,逐步形成“治未病”服务网络。
目前,该市卫生局还与长宁区、浦东新区和闸北区合作,启动“治未病”试点区的工作。通过整合区域平台,加强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源之间的整合,形成合力,探索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构建,扩大“治未病”服务的覆盖面,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体验到“治未病”服务。
成立研究中心 加强科学管理
为负责组织并协调全市“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上海市卫生局成立了“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主要目标是组织联络,加强对“治未病”的管理运作;制定标准,加强对“治未病”的业务指导;开展研究,加强对“治未病”的决策咨询;督导考核,加强对“治未病”的总结评估;开展协作,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先由试点单位组成“治未病”协作组,逐步有序地向全市辐射。
探索服务模式 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试点工作中,上海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以“易发疾病”的个体人为对象,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积极探索既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服务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如曙光医院“治未病”中心与医院所在区内的金杨、张江、孙桥、迎博等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网络,拓展服务范围,为社区医生开办培训班,安排中医师下社区进行“饮食营养与中老年健康”、“中医药膳概述”、“谈中医诊病与现代养生预防”等讲座。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期间,“治未病”门诊为5000余人次提供了服务。
多手段干预 提供个性化服务
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结合本院中医特色,运用KY3H的“三防一治”准则和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等研究成果,采取多种健康干预手段,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如通过五行与五声、五脏、五志的相对应,选用合适的音乐,配合辅助方法,以调节情绪、缓解压力、强身健心;从中医体质辨识出发,提供个性化的四季调理方案等。
长宁区北新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试点中,制订了《社区“治未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治未病”技术指导组,开设了“治未病”门诊、专家工作室和中医健康教育苑,开展了体质辨识评估等服务,迄今已为2000多位社区居民进行了体质辨识服务,提供了个体化的调养方案。
四川 焕发中医药在农村的生命力
四川省以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机构为载体,结合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全省实施农村、社区中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着力于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建设,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创建保障机制 确保可持续发展
2006年10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大会”,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完成县以上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应达到40%以上。
2007年,四川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全省农村中医工作现场会、全省民族医药工作会和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在《四川省中医药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规划实施了“中医药服务基层利民工程”,随即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性配套机制。
健全监管机制 完善工作规范
建立全省农村中医工作纵向由省、市州、县政府领导,横向由政府卫生(中医)、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和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
将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全省市、区(县)中医医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将农村社区中医药服务诊疗项目纳入社保支付。
目前,全省21个市州成立了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卫生局有局领导分管中医工作,设中医股;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了基层指导科,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中医管理科。制定了《农村中医工作市、县、乡、村工作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基本规范》等。
构建促进机制 加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区中医服务的带动和示范作用。2006年以来,省级财政拨出专项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改扩建,平均每县投入200万元。通过省级财政改扩建120个,通过中央财政改扩建20多所。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城乡中医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人员配置,夯实城乡中医工作的基础。
分类指导 提升服务能力
农村中医工作的开展分三个阶段,一是建立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二是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中集中设置中医区域,打造亮点;三是建立机制,培养中医药人员,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以典型引路,作好示范和带头作用。
四川省在21个市州各遴选一个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单位,着
重在组织管理、人员配置及科室设置、基本设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建设,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功能布局上划定中医药的专门区域,开展诊疗活动。
通过一系列工作,农村中医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城乡中医药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建立健全了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农村社区居民群众得到实惠,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农村社区中医工作队伍,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中医药在灾难救治和防疫中大显身手。
湖南 特色优势是中医医院的生命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探索中医医院的办院规律,切实加强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建设,医院得到较快发展。
制定规划 推进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
湖南省为引导各级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中医药特色优势用标准、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是制定了《湖南省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为更具操作性,该省还专门组织制定了《湖南省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考核评价细则》、《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评审验收细则》,要求县级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治疗率达到50%、参与率达到80%,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总收入50%以上;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治疗率和参与率分别达到60%和90%,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总收入60%以上。
二是制定了《湖南省“十一五”重点中医专科和特色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湖南省特色中医专科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
三是制定了《湖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湖南省中医、中西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湖南省中医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与工作质量标准》,对中医医院综合管理、医疗质量、病历书写、药事管理中的特色优势进行了规范,并且制定了针刺、拔罐、刮痧、推拿疗法等十六种中医传统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
近些年,省中医局抓中医医院人才培养,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供智力支撑。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并评选出以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的“农村名中医”68名和“名中医”79名。
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方式,选拔培养中医药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推广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80%的中医药人员接受了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70%的中医医院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完善中医急诊急救功能
该省坚持以临床实践为核心,不断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引进和利用现代科学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重点抓了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完善中医急诊急救功能,全省有30多家中医医院成为当地“120”急救中心,大部分中医医院进入了当地急救网络。
积极研制疗效可靠的中药制剂
湖南省中医局将统筹好中医与中药的协调发展列入医院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带动院内制剂研发,以医带药,以药促医,形成了良性互动。全省已有中医药制剂的中医医院达58家,占医院数的50%以上,能生产制剂品种达934个,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达21家,年总产值达2亿元。衡阳市中医医院坚持“能中不西,先中后西”的办院理念,本院生产与加工的中医药制剂和饮片占医院中药使用量的70%。
对专科专病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有影响的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提高了专科专病的社会知晓率,扩大了其影响力;通过对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给予授牌,召开大会表彰,进行鼓励引导;加大对专科专病建设的投入力度,连续三年进行专项资金补助,中央及省局投入的建设资金达3200多万元,2008年省财政安排中医药事业经费2000万元,其中1100万元用于湖北省确定的“十一五”期间第一批37个重点中医专科和22个特色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并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将资金拨付与工作成效挂钩。
推广示范典型
通过开展农村示范中医医院创建、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创建、示范中药房创建等多种形式树立和推介先进典型。湖南省新邵县中医医院在诊疗中采用传统中医手法、牵引、理疗、中药熏蒸、药浴、针炙等治疗方法对骨伤科病人实施治疗,并将中医骨伤专科细分为小儿骨科等9个专科和骨伤研究室等五个病组,形成了专人—专病—专法诊疗的专科模式,患者遍及本省50多个县市和全国10多个省市乃至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2008年10月底,湖南省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中医医院工作会议,组织全省各市州的卫生、中医机构负责人参观新邵县中医医院,将其树立示范典型。
贵州 在新农合中用中医药解决看病贵
为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在遵义县开展了“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两年来,他们通过政策拉动、人才推动、推广适宜技术联动、领导宣传发动等措施,走出了一条用中医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新路子。
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遵义县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凡在乡镇治疗,西医门诊费不报销,住院费报销60%;用中医治疗门诊费报销30%,住院费报销80%。凡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西医门诊费报销20%,住院费报销50%;用中医治疗门诊费报销30%,住院费报销80%。
随着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中医就诊人数上升明显加快。与2005年比较,2007年村卫生室看西医的人次增长了51%,看中医的人次增长了70%;
在乡镇卫生院,看西医的人次增长了30%,看中医的人次增长了40.9%;在县中医医院,看西医的人次增长了54%,看中医的人次增长了80.1%。
降低中医治疗住院费报销起付线
政策规定,在县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住院费报销的起付线是250元,中医治疗住院费报销的起付线降为150元。对此,接受中医药服务的人数增加,中医药机构的中医处方量也大幅增加。据遵义县中医医院统计,2007年,平均每天开出150张中医处方,2008年1~9月,平均每天开出209张中医处方,增长了39.3%。
据遵义县人民医院中医科统计,2008年1~10月就诊中医达7390人次,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01.1%。
新农合定点机构政策向中医药倾斜
重点扶持,重点加强,优先定点有中医服务能力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作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定点机构。
在全县562个村卫生室中,有423个村卫生室有中药柜,部分村卫生室配备了中医治疗的器械和设备。全县902名村医,有268名村医具有中医中专学历,占村医的29.7%;有226名村医属中医师承人员,占村医的25.1%;有78名村医以中医服务为主,占村医的8.6%。
规定新进村医须具有中医服务能力
遵义县规定,新进的村医必须具有中医服务能力。他们从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入手,每年对全县902名村医累计进行5天40学时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对598名乡镇卫生院的中医专业人员,分批选送参加省级培训、对口中医医院进修和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救治能力和专业水平。还选送10多名县级中医骨干到省外知名中医医院接受师承教育,培养学科带头人或专科领军人物。
如今,遵义县31个乡镇卫生院中有139位中医药专业人员,16个乡镇卫生院开设了中医专科。
推广“一用就灵”的中医适宜技术
政策规定,着力推广“一听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灵”的中医适宜技术。遵义县举办了9期适用技术培训班,565人参加;举办了2次适宜技术推广观摩会,580人参与;推广了单方、针灸、推拿、小针刀、熏蒸、穴位注射、牵引、手法复位、内病外治、贴敷治疗等中医实用技术和方法。目前遵义县村医基本上每人已掌握了4~5项中医实用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的中医专业人员至少掌握了10项左右的适宜技术,特别是单方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乡村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天津 师承让中医人才枝繁叶茂
天津市自1990年开始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来,前三批培养出学术继承人70人,他们活跃在天津市中医药战线的各个领域,已是天津市中医药事业的中坚力量和生力军。
成果:把老中医的经验学到手
继承人在跟师学习过程中,亲身感受指导老师救死扶伤、廉洁从医、视病人如亲人的高尚医德医风。大多数继承人结业出师后,将学到的特色诊疗技术运用于临床,积极开设专科门诊和专科病房,推动所在单位的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前三批学术继承人出师后将52名老师的学术经验整理成论文,共发表348篇。学术继承人承担了科研课题97项,获得科研成果39项。
学术继承人马融,在其跟师学习期间,以其努力钻研,学习效果显著受到指导老师的赞许,出师后继续系统整理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总结成《李少川儿科临证传心录》,现任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兼儿科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先后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管理:激励师徒双方的授受热情
天津市卫生局对继承人寄予厚望。该市除了强化过程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等监督手段外,还尽量为学术继承人创造宽松的环境,争取优惠待遇,如第一批学术继承人在职称评定中,不受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晋升条件的即可晋升。
指导老师是天津市宝贵的中医药资源,各级领导对之非常关爱,常亲自过问诊室的大小、温度,桌子、椅子是否舒适等细节,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天津市卫生局还拨专款,增加指导老师的带教津贴。
天津市长征医院边天羽教授始终带病坚持带教,即使卧病在床,他仍不放松对学生的要求,让学生把临床体会写成笔记,在病床上逐篇批阅,就在临终前几天,还亲笔为自己的学生填写了参加结业考核的意见,圆满完成带教任务。
创新:出台第四批继承工作的配套制度
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2008年正式启动,此次工作把学位申请纳入师承之中。这一举措极大调动了学术继承人跟师学习的积极性,也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问题。天津在继承工作管理中,始终不忘学术继承是目的,学位申请是手段。
经过多次协商,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政府学位办、天津市教委三家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学术继承人申请学位,以跟师学习作为申报学位的主要学习内容,对学位申请的其他课程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办法规定,学术经验继承人申请学位较其他学生申请学位,课程减少了50%,以保证学术继承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跟师。申请人只要跟师学习的180个工作日,就视为完成专业课学习。申请学位的论文强调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和继承工作的结业论文考核合并进行。这些规定,使学术继承工作与学位申请在管理制度上有了依据,保证学术继承人保质保量完成继承工作的同时,顺利完成学位申请。
在学习方式上,为方便管理,天津市卫生局决定由天津中医药大学负责,将天津市的37名学术继承人编成一个班,教学计划中将学位课和继承理论课合理安排,同时要求申请学位的继承人必须修满继承理论学习的学分并同时修满学位课程学分。
目前,天津市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已经于2008年9月正式进岗学习,开始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申请学位的继承人已参加了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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