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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乃礼委员建议改进医疗机构内部中药制剂管理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张东风 时间:2007-03-14 13:48:38
  • 核心提示: “目前院内制剂管理办法不符合我国中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中医临床需要,实际上限制了中医制剂的使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原院长姚乃礼提案建议,改进医疗机构内部中药制剂的管理。  姚乃礼委
        “目前院内制剂管理办法不符合我国中医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中医临床需要,实际上限制了中医制剂的使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原院长姚乃礼提案建议,改进医疗机构内部中药制剂的管理。
      姚乃礼委员说,中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是老中医临床经验的结晶,是中医临床疗效的保证,也是中医特色和优势的体现,是中药新药研发的源泉。当前院内制剂的管理主要是参照了新药审批的要求,这对保证制剂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中药新药的评审基本上是参照了化学药审批的办法,不能全面反映中药的疗效特点,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虽然2005年有关部门对内部制剂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但中药制剂的审批和管理并无太大的改进。
      姚乃礼说,中医药界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多年来从不同渠道进行了反映。中药院内制剂的管理急切需要一个能反映中药使用规律,符合中医用药特点的办法。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要“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中药新药审批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对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使用和发展”。
      姚乃礼在提案中建议,制定专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办法,简化有关审批手续,降低审批费用,鼓励使用和研究发展院内制剂。对中药制剂的审批要依据中医药理论和专业知识,以临床实践经验为基础,考察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允许医疗机构利用现代设备根据院内协定处方加工药品,或根据处方为病人代为加工中药制剂。对没有制剂设备的医疗机构,允许其委托具有制剂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工制剂。允许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对口支援单位之间使用。对已经经过评审由国家或省级中医药科研立项的科研项目,其科研中药制剂应允许其在科研观察单位异地使用。院内中药制剂应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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