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定新的《处方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厉秀昀 时间:2007-03-15 07:37:02
核心提示: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日前制定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日前制定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还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该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即每个医疗机构要制定处方的规范和指南。二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是对医师处方应用药名做出明确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有的医院处方管理实行“密码式”的办法,使患者无法到院外调配处方,因为医院一部分收入来自药品,如果患者拿着处方外购药品,会造成医院收入减少。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选择权,医院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必须规范,不能给处方外流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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