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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若干前沿问题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5:14
  • 核心提示: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研究进展概述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近来渐成“中药现代化“领域热点之一,从政府、学术界到产业界均引起异乎寻常的重视。在各类媒体及专业期刊上,有关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吁和讨论文章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研究进展概述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近来渐成“中药现代化“领域热点之一,从政府、学术界到产业界均引起异乎寻常的重视。在各类媒体及专业期刊上,有关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吁和讨论文章多不胜数,但进行系统研究和总结的成果尚不多。迄今为止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包括:郑永锋主编的《中医药专利大全》(1994),“九五”国家攻关计划资助专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么厉等主编,2002),以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共同组织的大型专题研究“增创中药新优势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见《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洪净主编,2003)。 总体而言,现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已较系统地覆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范围、形式、内容、存在问题、策略等各方面,并对中药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至少在以下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 1.所涉及的保护方式基本上限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四大知识产权类型,尤其以专利保护探讨较为充分 尽管这是与中药行业现有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但如果考虑到构建中药产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的现实操作需要,则有必要对“中药知识产权”作最广义理解,把诸如地理标记、植物新品种权、商号权等尽可能全面的纳入研究视野。 2.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探讨限于行业整体层面,或则主要针对中成药工业 尽管已经对中药秘方、中药炮制技术等特殊问题已有所关注,但是,对中药产业中不同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思考较少,尤其是对一些在中药现代化发展中出现的产业新趋向和新兴领域尚未给予关注,典型的如中药电子商贸、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农业,还有中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 3.对与中药产业国际化密切相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新动向尚未及时作出有力的回应 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如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以及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已引起国际上热切关注,甚至WTO也开始启动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的相应修改。我国法学界已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和中草药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展开讨论,但在中药行业尚未引起重视。 有鉴于此,对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所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尽快启动前瞻性的预警研究和深入探讨实属必要。 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若干前沿问题 专利是国际医药界主导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随着我国加入WTO,药品行政性保护趋于弱化,尤其是新颁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明确取消“新药保护期”,只有专利保护才真正具有对中药技术创造的战略保护的作用。因此,中药知识财富专利化必然成为中药知识产权的主导方向。有关中药专利保护的理论研究已较为系统且深入,今后仍待充实的是实务性研究,特别是从知识产权经营的高度加以探讨,尤其期待法律界的介入。鉴于这一领域发展趋于成熟,本文不再赘述。以下试对中药现代化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前沿问题作一简析: 1.中药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化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共享是当代产业发展的新主题,政府也已明确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而互联网更已成为企业争创品牌、开展业务的新平台。中药行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及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也已势在必行。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至少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开发与应用数据库、软件的版权保护;域名注册与商标保护;保障网络安全以保护商业秘密;数字化证据的保全与侵权取证;电子商贸引发的经营方式创新与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化时代面临许多富于争议性的新问题,中药产业也必须迎接同样的挑战。 2.中药新兴产业领域一中药材GAP农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业态急剧演进,分化产生了一些新兴的领域,比较引人注目的如:连锁零售药店的迅猛发展并向跨省区、跨境扩张;纯外向型的国内中药提取物产业已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由于推行中药材生产规范化,中药农业正向高附加值产业转化……如此多的变化使中药企业必然会碰到相当多的、以往从未接触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药材GAP农业及所产药材的高技术含量是靠高成本投入支撑的,如果不能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其“垄断性”,与一般药材相比将毫无市场竞争力可言。从事中药材GAP研究的个别学者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但还有待于从地理标志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注册(包括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技术秘密以及技术专利等方面综合研究。 3.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中医药文化积累和医疗实践,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中药知识财富,仅方剂就有近10万首,但这些智力劳动成果并不能有效地得到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换言之,由于缺乏现代法律(包括国际法)的依据,珍贵的中医药遗产实际上无法构成“自主知识产权”,无法阻止外国无偿利用,甚至会被变成专利来反制我国民族产业。已有国外研究机构委托国内机构与个人大规模收集我国比较成熟的方剂和民间经验方。焉可不引以为警?据闻已有印度政府成功使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关于印度传统植物药姜黄粉所授专利的个案 (科技日报,1997.10.3)。当然,不仅是药物专利问题,诸如古医家、医药古籍、老字号、传统加工炮制技艺、文物、历史传说故事、地名等方面,如能有机地纳入一个保护传统知识的法律框架进行国际保护,应是传统药物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4.中药生物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物种多(仅高等植物就超过3万种),特有程度高,生态系统类型齐全。我国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尤其丰富,不仅是野生物种数量多,蕴藏量大,而且由于长期驯化栽植产生了相当丰富的家种品种及变异类型,并在医疗实践中积累了与药材品种密切相关的宝贵应用经验。这是中医药在世界上独具的突出优势之一,而且也是我国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所在。如果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技术轻易地利用我国中药资源筛选开发新药,从而独占其利,在实质上意味着一种资源掠夺或盘剥。尤当警惕的是,与中药材基因资源相关的生物技术专利甚至存在危及中药产业基础的可能。目前国际上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立法只限于濒危物种及生态环境保护。此外就是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而对生物遗传资源国际流通及开发利用权益尚缺乏规范。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如何处理好中药种质资源的国际性保护与开发,颇值得认真研究。 5.中药行业技术引入、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叉关系 中药工业是从传统手工业起步的,在向现代大工业生产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引入相关行业的成熟技术。特别是近年来医药化工、食品工业等领域的一大批高新工程技术不断向中药工业渗透并开始形成产业化应用,已构成中药生产技术现代化的主流。在中药研究与开发方面,化学信息学、分子生物学技术和各种新型药物发现工具等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实验工具也不断被引入。从某种意义上说,中药领域俨然成了各种相关学科、行业较成熟技术应用的新舞台。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一方面中药领域的这些“高新技术”属于已有技术;另一方面,当其应用于中药领域往往又需要一定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具有重要价值的技术创新,有时更会产生重要的改进。所以这样的应用是可能产生新的知识产权的,如所谓“转用发明”,敏锐地发现其中具有价值的创新点可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经验表明,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竞争手段,而如何将中药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两大壁垒结合起来,远未得到足够重视。 6.中药产业国际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中药产品已开始跨出国门,有实力的中药企业面临跨国经营新课题。跨国经营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因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点而带来的种种问题,传统品牌在海外地区的保护也成一个重要课题。由于外资积极介入我国中药产业和我国中药企业展开海外投资,相关的资本流动、资产重组伴随一系列知识产权转移、处置,还牵涉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法规政策,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 总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存在缺陷,远不能达到保护一切智力创造的程度,甚至连“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身也是处于动态发展的。而对于中药这样一种古老而新兴的民族产业,不应全盘与现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接轨”,也没有什么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还有更多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进行探索与创新。 摘自:《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文/陈建南 林 吉 赖小平 (广州中医药大学新药开发研究中心广州 5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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