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产业化基地怎么建?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5:14
核心提示: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一、企业建立基地的目的 目前许多企业已经明显认识到:中药材的生产已经开始阻碍企业前进的步伐,因此,到产区建立基地无疑的成为企业解决自身问题的一个良策。综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其建立基地的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一、企业建立基地的目的
目前许多企业已经明显认识到:中药材的生产已经开始阻碍企业前进的步伐,因此,到产区建立基地无疑的成为企业解决自身问题的一个良策。综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其建立基地的目的不外乎以下四点:
1.保证自身的原料供应;
2.借原料的质量宣传自己的产品;
3.对某一药材品种实行垄断;
4.解决由于GAP的实施造成企业原料供应不足的新问题。
二、企业建立基地时需要认识的几个问题
每一个企业都希望通过基地的建设进一步促进自身的发展,那么其在考虑建立基地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企业在进行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时,首先应对以下七个方面详细分析。
1.企业所需药材的种类,如该药材是属于传统性中药材还是资源性植物中药材,其种植的区域性明显与否,是野生药材还是家种药材等;
2.药材的社会总供应量和需求量;
3.GAP实施的时间、进度以及如何实施;
4.该药材及以其为原料的中成药的市场前景;
5.基地的建立方式,即在基地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农经关系;
6.企业与其在产区建立的龙头企业及这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7.相关的国家政策。
三、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药材基地
以上这些问题都与企业基地建设的成败密切相关,任何一家企业在建立基地时均应从自身实际出发,了解自身的药材品种状况,明确自身所需。下面我们结合上述七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1.企业所需药材的种类:
(1)中药材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有传统性中药材和资源性植物药材之分。传统性中药材是指用于传统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的药材,如牛膝、川芎、黄连、丹参等。这类药材特别注重药材的道地性,因此其基地建设以“野生抚育”为最好。在这一类中还涉及到以“保健滋补”作用为主的中药材主要用于零售出口以及供给保健品厂、化妆品厂、调味品厂等,如甘草、黄芪、枸杞、人参、三七等。在我国现阶段,以“保健滋补”作用为主的中药材,种植严重过剩,企业有充足的选择余地,可以暂时不用建基地。资源性植物药材主要是指用于中药新剂型及作为西药原料药的植物药,如用于提取黄连素的黄柏、提取猪苓多糖的猪苓以及提取紫杉醇的三尖杉等。(这一类药材的基地建设在下文中会详加叙述)
(2)中药材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野生中药材和种植中药材。目前,野生中药材
绝大部分短缺;而种植中药材绝大多数过剩,只有少数多年生家种植物药材短缺,但其价格波动较大。对于野生的药材品种,如果是企业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料,由于资源枯竭,企业建立基地时应首选这些品种,主要以野生抚育、人工栽培的方式解决,其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如种质、栽培技术等等,都需要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对于家种中药材中种植过剩的品种,企业可先不建立基地,并根据GAP法规的推行进度再行考虑。而对于多年生的家种植物药,企业建立基地时除要考虑药材本身的特点以外,还应参照企业自身的情况(如资金、技术等)。
(3)中药材根据区域性的不同可以分为区域性明显和不明显的。对于种植区域较大的药材品种,与种植过剩的中药材品种相似,可根据国家GAP法规的推行进度,与其同步进行基地建设,如甘草、黄芪、生地、党参、板蓝根、黄芩、丹参等。对于种植区域比较窄的药材品种,如:三七、当归、山茱萸等。由于其更适宜垄断,建设也比较容易,企业可以先期建立基地取得先期效益。基地的建立方法可以考虑多家大型企业联合并相互协调,在一个区域内,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建立基地,不断提高产业化的水平,使供应和价格达到相对稳定。
2.企业对制约自身发展的药材品种,在建立基地前,应先结合市场,判断此品种是否过剩、是否濒危等,然后再考虑建立基地。如:板蓝根为种植过剩的品种,柴胡为濒危的药材品种;
3.GAP的实施具有长久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企业在建立GAP示范基地时建议采取"GAP的实施与‘收购’同步进行”的方式。
例如:某一种药材的基地,按照"GAP的实施与‘收购’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建立。药材的总需求量是5000亩,首先建立了500亩的 GAP示范基地,对另外的4500亩,根据GAP实施的进度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在500亩 GAP示范基地之外,再由每个种植大户建立10-50亩与GAP示范基地同步的示范基地,以督促其余部分逐步达到GAP示范基地的标准。这样对500亩的示范基地实行优质优价,对500亩以外的以“订单”的方式进行收购。
(注:目前GAP法规在认证时间、种植地点、种植面积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表述,所以企业可不必一步到位的直接建立GQP基地。)
4.用于西药原料药的资源性植物药的依赖性比较强,如果这类品种的种植过剩,那么其资
源就可以得到保证,如果是濒危的品种则将没有充分的生产原料供应。另外,如果对单一成分的依赖性较强,即企业要对某一药材的单一成分进行研究时,就需要自己建立基地,在这里可以不用保持药材的传统道地性,而只需考虑单一成分的含量,达到研究的目的即可。例如:丹参基地、银杏基地、化橘红基地、甘草基地、催吐萝芙木基地等等。对于用于中药新剂型的中药材则只需考虑其中药材是否濒危即可。
5.企业在建立中药材基地时的农经关系,现提出三种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模式、连锁经营模式以及订单经营模式,以供参考。(详见中国中医药报第1871期.“中药材产业化建设基本要素之二——经济关系”中生产企业建立龙头企业的方式)。
6.企业在产区建立龙头企业及与农户的关系,我们提出以下五种模式: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大户+中户+农户、龙头企业+科技推广+农户、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户、龙头企业直接进行农场式经营。(详见中国中医药报第1875期“中药材产业化建设基本要素之二——经济关系”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7.中药生产企业在建立基地时,相关的国家政策主要包括:GAP法规、退耕还林、濒危物种的保护、绿色生态政策、中药现代化与加入 WTO的关系、扶贫政策等等,每一种政策对企业建立基地都有不同的影响,在这里就不再详加叙述。
最后还有一点要提醒广大企业注意,目前许多企业建立基地的目的是以其为“卖点”,借以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从中获得一定的效益,如天士力的丹参基地使丹参滴丸的销售量扩大并打人了美国市场;上海养和堂饮片厂借黄芪基地、甘草基地,以优质饮片的概念扩大了其在浦东的销售量。因此,如果企业没有办法借基地扩大自身产品的销售量,那么,此时基地的建立模式与价值就值得深思了。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企业与中药材本身的特点,建立基地需要多方面的考虑。GAP法规的实施对于中药厂的制约是显而易见的。但反过来如果没有中药生产企业的牵头、加盟,我国中药材的标准化、现代化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希望通过企业的介入能够进一步规范中药材的生产,在解决自身的问题之外,提升整个中药产业的质量,从而促进整个中药材行业的发展,使中药材生产走上规范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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