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从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传来消息:长治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使该市中医药事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意见》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三名”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对中医药发展做出了全方位明确规定。其中,确立了中医药发展的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同时,要求县市区财政安排每年不低于30万元专项经费。与此同时,要求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将达到100%。《意见》还明确了机构权责。在社会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用地、医保支付待遇等各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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