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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三千烦恼丝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任宏丽 上海中医药大学 时间:2009-10-27 10:13:00
  • 核心提示:  发,甲骨文写作fà,金文写作fà,小篆写作发,繁体写作“fà”,《说文》:“发,根也,从髟,发声”。段玉裁注“发,头上毛也”,“髟”,是长毛,发是声符,合而为“髮&r

      发,甲骨文写作fà,金文写作fà,小篆写作发,繁体写作“fà”,《说文》:“发,根也,从髟,发声”。段玉裁注“发,头上毛也”,“髟”,是长毛,发是声符,合而为“髮”。

      古人对头发非常爱护,《孝经》里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描述。割去别人的头发就是一种刑罚,称为“髡”,东汉时髡是仅次于杀头的重罪。相传南北朝时有一位帝王犯了错,很自责,就把自己的头发割下一绺,意即受了重刑,算是对自己的处罚。

      古人从孩童开始,就要留发:儿童叫总角,是把头发束成两结,形状像角,《诗经·齐风·蒲田》:“婉兮娈兮,总角丱兮”,意思是儿童还没有成年,很可爱的样子。等到男子长到二十岁就要行冠礼,是成年的标志,所以古代也用“弱冠”代指青年男子。女子长到十五岁就要把头发盘起来行“笄礼”,意思是到了婚配的年龄,因此后来也把十五岁的女孩称为“及笄”。儒家对头发是非常重视的,孔子认为披头散发,衣襟向左,就沦为夷狄,就是野蛮人了。

      因为头发的数量很多,好像数也数不完,所以佛家称为“烦恼丝”,李白有诗云:“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因此,古人又认为,剪去头发,可以消除烦恼。佛家有“剃度”的规定,剃去须发,六根清净,才能安心修行。不同的朝代,对于男女头发的样式,也有不同的规定,特别是清代满族入关后,因为满族实行“辫发”,在当时的高压政策下,统治者甚至发出“留须不留发,留发不留须”的命令。

      但是,总的说来,千百年来人们还是非常爱护自己的头发。这方面有文化的动因,也有爱美的需要。人们认为乌黑发亮的头发是最美的,《内经》有“肾主骨,其华在发”的说法,发质好被认为是肾气充沛的表现,相反如果“须发早白”则认为是过度操劳,早衰,需要吃药治疗。人们为了保护头发,发明了许多方法。早在三千多年前的殷商时期,贵族就有用“淅米泔汁”洗发的习惯。西汉张骞出使西域,带回的核桃等物,被宫女用来护发。据说唐代女皇武则天用少女唾液润发,至暮年头发仍黑如墨漆。清代宫廷用玫瑰花、麝香、苏合香油等熬制成香油护发,慈禧太后用后年逾古稀而青丝不落。《名医类案》也记载:有位姓姚的学正,八十多岁,头发乌黑,身体非常健康,精神也很好,自己说是因为从三十岁后,每天坚持服用六味地黄丸加生脉散,五十多年没有间断过。这个医案的真实性无从考证,但是长期服用六味地黄丸确实有延缓衰老的作用,许多医家都有论述,现在中医临床还在广泛使用。比起前面的方法,这两味药相对普通,是平常百姓人家可以负担的,坚持服用,如果确实能“乌发悦色人不老”,大家何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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