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统编《医古文》教材中收有唐代医家王焘的《外台秘要序》一文,文中论述古代方书的重要价值及其编辑整理这些方书的经过。在第一段的最后有这样两句话:“永言笔削,未暇尸之。”意思是王焘他常常说要编辑整理这些古方书,但没有时间主持这件事。教材及各种辅导书都将句中“尸”训为“主持”之义,似亦文从字顺。
然而“尸”怎么能作“主持”解呢?实在令人茫然不解。
清儒戴震在其《与是仲明论学书》一文中有其训释古书字义的至理名言:“考诸篆书,得许氏《说文解字》,三年知其节目,乃知一字之义,当贯群经,本六书然后为定。”则“尸”于六书何属呢?
按《说文》:“尸,陈也。象卧之形。”《说文诂林》曰:“横陈之人也……《论语》曰‘寝不尸’,包注:‘偃卧四体,布展手足,似死人’……尸字本象生人,而死人亦沿此称(即通屍)。”据此,“尸”于六书为象形,若训为“主持”,亦非转注引伸之类,显然与六书之义不合。
然而像王焘这样的名医宿儒,其行文用字必有根据。今之读者于此必然求助《辞源》、《辞海》,果然在《辞源》尸部尸字条下第四个义项即为“主持,主其事”,所引书证为《诗经·召南·采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这下可找到训“尸”为“主持”之义的总根源了,是出自西汉毛亨的《毛诗故训传》。但必须首先指出《毛传》此训是错误的,而且是故意误训的。
《召南·采蘋》篇幅不长,是一首为祈福求子而祀神祭祖的诗,古称高禖之祀。这在古人的生活中是一件庄严而神圣的大事。此诗主要写祭祀前的准备工作的:先是准备祭品,所谓祭品正如《左传》所云“蘋蘩蕴藻之菜,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这些都是女子之事,第一章即写此。二章写把采放在筐里的蘋藻用锅烧煮。三章写把煮好的蘋藻放在宗室门外窗户下备用,并准备好祭祀中行交媾礼的少女待命听用。
祭礼程序是:先由主祭人宣布祭礼开始,主祭者必须是家族的男性长者担任。家族其他成员和女子只能担任助祭和观祭。接着主祭者请尸神登位。尸神是由专人扮演,或是职业巫师,象征家族先祖的神灵。第三步是上祭品,这中间要伴以歌舞音乐,主祭者要与尸神对话,无非是主祭者祈福求子,尸神答以降福庇佑之类的吉祥话。第四步是行交媾之礼,这就是诗中“谁其尸之?有齐季女”的内容。“尸之”为动宾结构,“尸”,躺卧也。“之”谓尸神,句意为少女跟尸神躺卧交媾。郭沫若在《释祖妣》中释为“通淫之义”,然句中“齐”通“斋”,为斋敬、虔诚之义,这在重生殖崇拜的古人的心目中没有“淫”的观念,而认为是庄严神圣的礼拜。又,《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济泽之阿,行潦之蘋藻,置诸宗室,季兰尸之。”这几句也可以帮助我们对《采蘋》这首诗的理解,不过这是指济水之旁的齐国人祀高禖的事,“季兰”或许是季氏之女的通称,是祀高禖中行交媾礼的专职人员。第五步主祭人宣布祭礼结束,育龄妇女将祭品蘋藻之类抢而食之,意谓能多生、快生贵子。
综上所述,“尸”字从来也根本没有“主持”之义。这一点,作为被称为古文经学家的毛亨当然是很清楚的。毛亨说《诗》是为汉代的帝王政治、封建礼教服务的,西周时那原始的祀高禖已经不适用了,且《毛诗序》为该诗所定主题是:“《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也。”《毛诗序》这样恭维封建贵族集团,封建统治者当然很赏识,这也是《毛诗》能取代齐、鲁、韩三家诗而得以独传的原因。如果他将“尸之”按原意释为“躺下行交媾礼”,那就太伤风化,有碍汉代之礼教了,那将永远被排斥在今文经学家之外而不得列入学官(国家统编通用教材)。但诗中的“季女”怎么能说是“大夫妻”呢?再有在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中,主持祭祀这样的大事只有男性长者可以担任,哪有女子行主祭之事?这纯粹是毛亨为行“诗教”而编制的谎言,所以才将“尸”故意误训。
因此,《毛诗》训“尸”为“主持”义,那是故意误训;后儒如王焘等用其训,那是误用(或曰“用误”);《辞源》、《辞海》将其收入义项,那是讹传。此可谓正本清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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