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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商品发展简史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2:45:36
  • 核心提示:中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西汉时代,南北商品的交流中,就有柑桔、荔枝、龙眼等药物的记载。《后汉书》记载了韦彪,张楷等著名的采药,卖药人。东汉恒帝时,霸陵人韩康在长安卖药长达30多年。东汉末到

    中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西汉时代,南北商品的交流中,就有柑桔、荔枝、龙眼等药物的记载。《后汉书》记载了韦彪,张楷等著名的采药,卖药人。东汉恒帝时,霸陵人韩康在长安卖药长达30多年。东汉末到三国时期的名医华佗既行医又售药。安徽毫县至今保留其故居“元化堂”,东厢“益寿轩”是诊病的场所,西厢“有珍斋”是专门藏药的地方。可见中药的商业活动,当时已逐步发展。到了宋代,中药商业已相当发达,出现了官营和民营的两种形式。公元1076年,北宋太医局在京城开封设卖药所,经营配方和成药。1103年又增设两个专事成药制造的“配合药所”,1114年将卖药所改称“惠民局”,修合药所改称“和济局”,当时宋朝廷下令各地,凡有集市都应设置卖药机构,仅开封就有许多民营药铺。南宋迁都杭州,有正式牌号的民营药铺就有20余家,并有生药铺,熟药铺及“川广生药市”之分,说明当时在中药商业活动中已有明显分工,出现了经营川广地道药材的批发商业。明、清时代,中药商业继续发展,继河北的祁州(今河北省安国县)之后,河南的百泉、江西的樟树、湖南的湘潭先后发展成为全国闻名的中药交易市场。


        中药商业的商品流通渠道,经过漫长的庙会、赶集等形式的集散市场后,随着交通的发达和市场的繁荣,到抗日战争前后,已基本形成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重庆、西安等六大中药集散市场。中药商品的经营方式多样,有行号、货栈等,药铺也按规模分大、中、小户。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药商业也随之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自1952年起药材由供销社系统经营,很多药店重整旧业,新药店(堂)应运而生。1956年1月起,原由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经营的中药材业务划归商业部领导,并成立中国药材公司,在全国走社会主义道路高潮的推动下,全国医药商业基本实行了联营、公私合营。至此,中药由个体经营发展为社会主义集体经营,结束了几千年来中药自由经营的状态。


        1979年,原商业部所属的医药和中药材业务及机构划归国家医药管理局领导,对医药的产、供、销实行统一管理,并成立了中国药材公司。1992年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联合兴建国家级的中国郑州中药批发市场。使中药材交易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同年9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宣告成立,江泽民总书记为集团成立题词:“发扬同仁堂质量第一的优良传统,为人民保健事业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6年4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出口中药质量注册和检验放开制度的通知》,对中药国际贸易的开展提供了质量上的保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药交易已进入网络时代,为中药商品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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