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口岸通关务实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核心提示: 泰国是东南亚地区一个古老的国家,13世纪中期中医药传入该国。之后,随着华人的增多,中医药行业日渐繁荣。但1958年泰政府颁布“禁止与中国贸易条例“,中药被禁止,违者要处以重刑。直至 1975年中泰正式建交,才取消了对中
泰国是东南亚地区一个古老的国家,13世纪中期中医药传入该国。之后,随着华人的增多,中医药行业日渐繁荣。但1958年泰政府颁布“禁止与中国贸易条例“,中药被禁止,违者要处以重刑。直至 1975年中泰正式建交,才取消了对中医药的限制,中药材和中成药得以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但法律上一直没有得到认可,而且所有中草药、中成药的进口贸易均无政府的参与行为,只限于一般性民间交往。1987年泰国政府正式通过和批准了中草药议案,才使中医药在泰国重新振兴,两国有关中医药的学术交流也日益频繁。目前,泰国总人口约5 100万,其中华人约1 000万(约占20%),因此中药在泰国有较好的市场。1993年泰国从我国大陆和香港进口的中药材及中成药约合830万美元,进口量名列东南亚第三。现有中药店800余家,且多设有坐堂中医师诊疗,同时也有许多私立中医院广泛应用中草药和针灸进行治病。泰国人偏爱未经化学加工的自然产品,近年来,中成药在泰国风行,深受欢迎的有:人参茶、人参蛤蚧精、活性人参胶囊、人参精、鹿茸精、参茸鞭丸、雷龙丸、海马鞭丸、月见草油滴丸、复方丹参丸、灵芝片、牛皮癣药膏等。
泰国副总理兼卫生部长空·达巴兰西于2001年7月l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的中泰卫生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上宣布,泰国卫生部已经以法律形式批准中医在泰国合法化。他同时建议在中国支持下,把泰国建设成为东南亚中医学培训、研究和治疗的中心。因此,熟悉泰国的进出口法律和海关规定,对中医药进出口泰国将有重要意义。
1进口管制
1.1许可证商品
必须申请许可证才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7种,即金矿及黄金、咖啡、盐化制品、汽车车身及驾驶室、石碑及用于建筑的大理石和石灰石、用钢铁制造的旧容器、鱼粉。对于必须履行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在进口时如没有进口许可证,将被处罚。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当前,贸易虽已自由化,我国商人仍有必要定期查阅泰国商业部发出的通知(通常公布在《泰国银行每季公告》上)以便及时了解须办理进口许可的商品目录的变化情况。
1.2商品检验
泰国海关检查人员在进口港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通常采用的是现货检验,而不是对全部交运货物进行检验。一般规则是抽出全部货物的5%进行检验。食品、药品、化妆品、有毒物质、麻醉品、精神病药及医疗器械由食品和医药管理局的检验员检查。检验人员检查进口类别、标签并采样分析。在有些情况下,检验人员根据管理条例可能扣留货物,等分析完毕后才放行。
1.3未领货物处理
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2个月内存放在海关仓库,超过2个月可延期15天。逾期货物被没收,并可能被公开拍卖。
2进口单证
2.1 商业发票
一般需一式五份,并应含有下列内容:①数量、种类(如桶、麻袋等)标记和货包的号码。②每件货包的毛重、净重和每件商品的重量以及发运货物的总毛重。③详细的商品名称,包括数量、质量和其它可提供的所有详情。使用商品须分别列举说明。④买卖成交日期,如果商品是以委托代销的形式或被提供给分公司,则应在商业发票上说明。⑤价值、单位商品的详细价格、CIF曼谷总价及分别列出的 CIF费用。如有折扣,必须在商业发票列出折扣的种类和金额。⑥原产地。⑦商品的制造国国名。⑧商品的目的国。⑨发票结尾作出下列声明和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钢笔签字:“我们在此声明,该发票是真实正确的“。
2.2货物清单
该清单的内容包括标记、号码、货包的种类,带有货包内容和重量的外部尺码。一定要避免使用“货包/包装“的标记。
2.3原产地证书
一般没有规定,在个别情况下,尤其对官方定货时,则需要原产地证明书。
3进口关税
泰国海关对原材料进口,关税率为10%~15%,半成品关税率为15%~40%,制成品关税率为 30%~60%,具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关税率为40%。从1993年起,泰国海关还向进口货物征收7%的增值税。对于医疗用机械、电气装置和其它用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产品进口,可享受免税待遇。泰国的多数关税是从价税,而价格则采用到岸价。当采用从量税时,关税是根据重量、体积或单位来计算的。一些产品既有从量税率,又有从价税率。当某种产品同时存在这两种关税时,以较高关税率为准。对进口货物收税,泰国海关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应用从价税率:②从量税率或从价税率,以较大者为准;③只征收从量税率。泰国海关估价依据进口货物在开放市场上销售的真正市场价。货物的真正市场价定义为:相同种类、相同质量的货物在无损耗、无任何扣除的情况下,在进出口时间和地点所卖得的总现金价。实际上,泰国海关已经建立了海关估价程序以供海关关员参照执行。
4自由港与保税仓库
泰国没有自由贸易区,但政府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来鼓励外国投资和发展外务型工业。拉塔克拉邦、沙没巴干、邦比、南奔、伦查邦、春武里等为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措施主要有:①减征50%的机器进口税;②免征3年公司所得税;③出口超过总销售额30%的项目,免征原料或主要材料关税1年。保税仓库由海关指定和全权管理。为了免征进口税,可预先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或得到投资审查委员会关于使用保税仓库的书面批准。海关关员对规定领域内指定工厂的进口材料和加工的出口产品进行监督,要想成为指定的保税工厂,工厂必须按要求向泰国海关提交保证书并支付年度保证金。
5对保健食品和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
5.1对保健食品的要求
泰国FDA隶属公共健康部,控制所有食品和药品的进口。注册程序繁琐,食品注册可能需要6个月。在向FDA注册新的保健食品时,外国生产商须提供稳定性测试、临床测试证明。这些手续通常费时且费用昂贵。
泰国食品法规定进口食品须从FDA获得进口许可证。进口保健食品由泰国FDA,按有关食品法规进行管理,即必须在FDA注册,必须符合1979年泰国食品法的规定。该法规定所有的食品在泰国销售之前必须接受检查并得到批准,进行标签注册,包括食物成分如添加剂的比例均须注册。该法禁止错误的、夸大其辞的或误导性的广告。
在泰国,维生素可归于成药或膳食补充剂。如果维生素的含量不超过泰国推荐的每日摄入量(RDI),则视其为膳食补充剂并可按食品注册;如果超过了规定含量,则应注册为药品。根据泰国法律规定维生素、草药或膳食补充剂混合物不能在 FDA注册。如果维生素被划归为药品则适用1967年的药品法管理。由于泰国RDI相对偏低,许多在本国注册为膳食补充剂的维生素或矿物质在泰国就得注册为危险药品。
5.2对药品的要求
药品可划分为现代药和传统药(多为中草药)两大类。现代药包括未注册的药物及兽药,又可细分为三种:①有包装,可在商店里销售的;②危险药品,必须通过注册药剂师销售的;③特殊控制药。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如果超过RDI被视为超危险药品,只能通过注册药剂师进行销售。药品注册程序繁琐,有的长达2年。
5.3关税
膳食补充剂的进口,关税为5%~30%,另加 10%的附加费。维生素的进口关税为5%~10%。 10%的增值税同样适用于所有产品。有关保健食品的各种税费总额可达50%。
5.4销售
过去保健食品只在药店、医院和医务室销售,现在超级市场、健康零售店、健身俱乐部的减肥中心也出售保健食品。约有50%的保健食品市场份额是通过直销或上门销售方式实现的。参与直销的人员已达100万。主要的直销公司有AMWAY、 SUPPER-M、MISTEEN、GIFARIN、MQTOL等。当地的投资者正在建立专门销售保健食品的连锁店。保健食品也开始通过药品连锁店进行销售。如 APEX、PEOPLE、WATSON等。成功的保健食品店应该在其食品店内专设一位营养学专家或具有这方面知识的销售人员,回答顾客的有关咨询。
5.5广告宣传
除经泰国FDA批准,按药品注册的维生素不得做广告宣传。其营销策略包括举办研讨会、橱窗展示、赠小礼物、发送宣传册子、电视访谈等。促销保健食品的电视节目,只能在教育台播放或节目中插播。宣传保健食品的杂志主要有DICHAN、PIOER、 GAMPET、COSMOPLITAN、CIED、PAREW等。
摘自:《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文/肖诗鹰刘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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