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口岸通关务实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6:25
核心提示: 美国海关从属于美国财政部,其主要职能是:估算并征收进口商品的关税、国内税及其它一切费用;实施关税法律及其它相关法律;执行某些航运法律和条约。海关作为主要的实施机构,负责辑查走私物品和执行众多联邦机构制定的有
美国海关从属于美国财政部,其主要职能是:估算并征收进口商品的关税、国内税及其它一切费用;实施关税法律及其它相关法律;执行某些航运法律和条约。海关作为主要的实施机构,负责辑查走私物品和执行众多联邦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则。中药产品一般是作为膳食补充剂进入美国的,因此应熟悉美国的进口法律和海关规定。
l限制和禁止进口的商品
在美国进口商品符合海关和其它政府部门的各项法规是至关重要的。许多商品可直接进口,仅需简单的单据。但还有许多产品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并需特定程序。约有17类商品因受严格法规限制而很难出口到美国,即药品、放射性材料、武器军备、酒精饮料、奶制品、家禽及制品和鸡蛋、肉类及制品、玩具、活动物、纺织品、汽车、飞机和航空制品、加工食品、产生辐射的产品和射频装置、化肥、油漆及相关产品、炸药、爆竹及其它爆炸物。
2进口关税
2.1 关税缴纳义务
通常情况下,在提交通关单据时支付关税。支付给通关经纪人的费用包括关税、其它税费等海关费用。美国的关税和国内税不能在出口前预付。
2.2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税
2.2.1反倾销关税(ADs) 对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向美国消费者出售的进口商品要征收反倾销税。商品的公平市场价值是在生产者能在国家市场正常销售该产品的价格。
2.2.2 反补贴税(CVDs) 对接受政府补贴的国外进口商只征收反补贴税。因为这些补贴会人为造成这些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低价销售,从而对美国生
产者造成经济“伤害”。
2.2.3调查与实施美国商务部(DOC)、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海关都参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法律的执行工作。DOC负责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法律的总体监督工作和对出口过程中的倾销或补贴行为进行调查,如果通过调查得到证实,DOC还将确定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关税率。ITC负责确定是否因倾销或补贴给国内行业造成了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使该行业的发展受阻。一旦税率确定,海关将负责估价具体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并由ITC进行必要的确认。
3进口单据
提交给海关的任何通关单据中若包含对事实不正确的描述或遗漏了所需信息,即使不精确或遗漏是无意的,都可能导致货物放行受阻、推迟或没收进口货物。因此,出口商正确备妥货物通过美国海关所需的发票和其它单据,有助于进口商避免通关时可能产生的问题,顺利、无耽搁、不受罚款将货物出口到美国。每份单据都必须包括法律或规定所需的一切信息,而且所有信息都必须真实、准确。根本原则是运货人或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供所有恰当信息,协助海关人员确定货物的关税。发票中常见的不准确和容易遗漏的内容。①出口商认为佣金、专利使用费或其它因货物发生的费用是“非关税性”项目,因而将其省略。②出口商购入货物并以交货价卖给美国进口商,但发票上显示的却是出口商购入货物的成本,而非交货价。③出口商生产产品的部分原材料由美国进口商提供,但是发票上显示的是出口商生产产品的实际成本,而未包括进口商所提供的材料价值。④出口商将替换的货物运至美国海关,发票上注明的是货物净价,而未说明原先抵达的有缺陷产品扣除减价成分的运价。⑤出口商按价格表扣除折扣后的价格出售货物,但发票上出现的是净价,而未显示折扣。⑥出口商以交货价出售货物,但发票上出现的是装运港FOB价,遗漏了随后发生的费用。⑦出口商在发票上说明美国进口商是购买者,但实际上是出口商销售货物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⑨出口商在发票上对货物的说明非常模糊,例如只列出代码或不完整的描述,或将有明显差别的项目作为一件产品列在一起。
4商品标志
“1946年商标法案”(15 USC 1124)禁止任何出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带有的名称或标志:①与受美国法律保护的生产商或贸易商的名称一样或相似(包括受条约或美国法律保护的国外厂商);②故意引导公众相信该产品产于美国或其它非实际产地的国外某地。
4.1 商标和商号
美国海关保护已向海关备案或按19 CFR 133规定登记的注册商标及注册商号所有者免受进口商品侵害。国外进口产品如带有与已登记的商标或商号一样(类似)的商标、商号,将会被拒绝通关并遭扣压。进口商品如带有由美国公民所有的真实商标,而未经所有者许可,也属非法。
海关改革并简化了1978年法案,加强了对商标所有者免受伪造商标产品侵害的保护。伪造商标是与已注册商标一样或已注册商标根本无法区别的虚假的商标。带有伪造商标并被海关没收充公的产品,一般①提交给联邦、州或当地任何需要该产品的政府机构;②移交给慈善机构;③超过一年以上的没收产品可在公开拍卖会上出售。
法律还提出了几种例外情况,如果国外与国内商标所有者是母子公司关系或普通的所有与控制关系,则允许其商品通关。带注册商标的产品如供个人使用而非销售,也属于例外情况。
如果商品因违反美国商标法而被扣压,进口商可在美国海关作出最后处理决定之前向其提交释放货物申请。如果受禁止的标志被去掉或重做了正确标志,则海关可能会放行货物,或者货物可在海关的监管下重出口或销毁。
4.2 原产地
1946年商标法案(15 USC 1125)第43条禁止带有虚假原产地标志或原产地描述有错误(包括措辞或其符号性错误)的产品通关。
许多情况下,原产于国外的产品及其包装容器上若出现“United Stated”或“U.S.A”字样,或美国任何一个城市的名称,则被认为是有意引导公众相信产品产于美国。通关后有意去掉,覆盖或更改原产地标志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罚款及监禁惩罚(19 USC 1304ch)。
5版权法及其他法律
5.1 版权
“版权法案”(17 USC 10l et seq.)限制任何受版权法保护或在美国之外受版权保护的著作的复制品进口美国。只有当复制经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后,此类产品才能够进入美国。为确保盗版物品不进入美国,美国海关知识产权处负责实施版权法律。违反版权法案的进口商品将遭扣压没收。没收的商品将被销毁,但如果海关相信侵权行为是无意识的,则可能会将货物遣返回出口国。
寻求进口保护的版权所有者,必须向美国版权办公室声明并在美国海关登记注册。37 CFR 201.8和19 CFR 133.31 et seq.中有关于登记的程序及规定。通过邮寄方式进口的商品,若为获得版权而寄往版权办公室或华盛顿版权注册处,可免税进入,不产生通关问题。对通关实施版权要求有疑问的,可咨询:
Intellectual Propety Rights Branch(知识产权处)
Office ofRegulations and Rulings(法律法规办公室)
U.S.Customers Service(美国海关)
1301 Constitution Avenue,NW
Washington,DC 20227
Tel: (202)566-69565.2 淫秽、不道德或煽动性物品
①依照“关税法案”(18 USC 552, 1462,1465, 2251 et seq.),严格禁止被认定为具有淫秽、不道德或煽动性物品进口。这些法律还特别禁止任何包含反美煽动性内容的书籍、广告、宣传品或图片进口美国。对任何美国公民有人身威胁的上述物品也被拒绝入境。②禁止任何淫秽书籍、广告、宣传品、图片,或其它带有淫秽内容的物品、器具等不道德物品的进口。与未成年者性开发有关的物品也禁止进口。③禁止任何用于非法流产的药物进口。④任何不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带有淫乱、性导向的邮寄品遭到禁止。“美国邮政部”被授权限制这类物品的邮寄。⑤违反法律规定者将受到罚款及监禁惩罚。
6美国有关食品进口的程序
当境外食品进入美国时,进口者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 进口者填写“报关通知”给美国海关。
(2) FDA接到“报关通知”。
(3) FDA审查“报关通知”。
(4)①FDA不需检验样品,“可以继续通知”报美国海关和进口者;②需要FDA检验样品,“需
要样品通知”报美国海关和进口者。
(4) 美国海关收集样品实物。样品由FDA分析检验。 ①FDA认定样品符合标准。“放行通知”报美国海关和进口者;②FDA认定样品违反联邦法案。“扣留和听证的通知”报美国海关和进口者。
(6)①进口者对“扣留和听证通知”的反应;②进口者对此通知不做任何反应。
(7)①FDA对被扣货物进行听证;②FDA发出“拒绝进入”的通知。
(8)①进口者提交证据证明样品符合标准;②进口者提出重新认可的申请;③FDA接到被扣食品已离港或已销毁的通知。
(9)①FDA再次收集样品;②FDA审查进口者提出的修改程序。
(10)①FDA认定样品符合标准。“放行通知”报海关和进口者;②FDA认定样品仍违反法案规定;③FDA同意进口者的修改程序;④FDA不同意进口者的修改程序。(1D进口者完成全部的修改程序。(12)FDA进行检查及样品收集工作。(13)①FDA认定样品符合标准,将“放行通知”报美国海关和进口商;②FDA认定样品仍违反法案规定。
摘自《国外医学》 刘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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