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医药巨头收购国内中药企业的举动,其实不必担惊受怕,断定为坏事而消极对待。首先一点,企业实施收购行为是基于市场理性,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在法律范围内无可厚非。更应该关心的是,外资涉足中药产业会为中药走出去带来什么。
毋庸讳言,德国拜尔这样的国际级企业,在现代医药研发、市场开拓以及全球消费者号召力方面极具优势。在中草药尚有待于国际学术界和医药市场认同的当下,或许能在中草药医药保健产品的标准化研究和市场推广中提供一些新的助力。
在日前召开的首届中医科学大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要科学认识中医药学的自身特点和与现代西方医学的关系,特别强调要“借助现代学术语言实现对中医药学的解读和发展”。
从中药走出去的角度看,中药企业不必忌讳开展与国外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收购与被收购也是合作的一种形式。总觉得中医药是中国人的,而固步自封,狭隘保守,那么怎么才能让中医中药的健康智慧传播到世界,并被国际市场广泛接受?也不要怕中药市场的大蛋糕被国外资本切分,蚕食,靠排外、垄断等手段,固守一隅,既不能争取到更大市场,也保不住既有市场。
当然还会有对产业保护的担心。几年前就有数据显示,日本在我国拥有的中药专利达505项,美国485项,韩国207项,德国165项。传统中药如牛黄清心丸就分别被韩国和德国公司开发为牛黄清心微型胶囊和牛黄清心液,在我国申请了专利,无偿利用并占有了这一传统知识。通过这种方式,发达国家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攫取了大量利益,仅日本津村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汉方药,年销售额就达85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9.57亿元)。
与此相对应,我国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30多年了,但现有政策、法规、制度仅能实现对创新性知识的保护,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仍属空白。
在国际资本涉足中药动作将会越来越多之际,中国中药产业应更多从自身找问题、找原因、找方法。中医中药要发展,离不开现代科学支撑,必须借助于现代科学的语言、测量、科研体系,才能获得更广泛的认知与接纳。在这一过程中,除了须理顺产学研用、人才培养、科研投入、市场化等基础工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是当行之策。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把握住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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