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自1997成立以来,在中国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研机构和科技项目方面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科技评估活动,研究起草了科技评估规范,推动了科技评估和全国科技评估体系的建设。为完善我国的
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自1997成立以来,在中国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研机构和科技项目方面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科技评估活动,研究起草了科技评估规范,推动了科技评估和全国科技评估体系的建设。为完善我国的绩效评估体系,该中心现正着手调研美国、日本及韩国的科研绩效评估制度。本文现就韩国的科研绩效评估体系做一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评估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1韩国政府科研机构绩效评估体系述评
2008年2月29日,韩国基础技术研究会变更为监督官厅,直属教育科学技术部。基础技术研究会的机构评估团由56人组成,评估对象为13家政府出资的研究机构(含3家附属机构):韩国科学技术研究会、韩国生命工学研究会、韩国基础科学支援研究会、国家核融合研究所、韩国天文研究院、韩国韩医学研究院、韩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韩国标准科学研究院、韩国航空宇宙研究院、韩国原子能研究院、国家水利科学研究所、韩国海洋研究院及极地研究所。
1.1基础技术研究会对13家研究机构的评估
1.1.1评估目的:依据研究机构每年度研究业绩及经营业绩等,进行中长期战略目标的确认与评估。
1.1.2法律依据:①依据“政府出资(研)法”第28条及该法实施令第2l条,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评估报告提交至教育科学技术部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②依据“成果评估与成果管理法”第8条及该法实施令第10条,于每年4月30目前,将上年度的评估报告提交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③依据“科学技术法”第32条,将对13家研究机构的评估结果提交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1.3评估对象:所管辖的13家研究机构。
1.1.4评估内容:综合性成果评估(3年为1个周期)。综合性成果评估的范围包括:经营成果(20%)+研究成果(60%)+其他成果(20%)。经营成果的评估周期为1年,研究成果评估周期为3年,其他成果评估周期为3年。
1.1.5评估体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通报13家研究机构的“成果评估实施计划”一基础技术研究会的机构评估团确立对13家研究机构的评估计划并实施该计划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最后评估。
1.1.6评估的实施:①第1阶段:确定机构评估计划并组建评估小组。②第2阶段:举办评估小组说明会,解释2012年度机构评估计划。③第3阶段:13家研究机构提交各自的评估资料。④第4阶段:对评估资料提出书面意见。⑤第5阶段:进行现场评估,提交现场评估意见书初稿。⑥第6阶段:确定评估结果(草案)。⑦第7阶段:撰写机构评估报告书,最终修订补充评估意见。⑧第8阶段:将机构评估结果及报告书上报政府。
1.2教育科学技术部对基础技术研究会的评估
1.2.1评估目的:对研究会所管辖的13家研究机构是否有效地工作进行评估(每年)。
1.2.2法律依据:①“科学技术领域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设立、运营与发展法”第29条。②教育科学技术法第32条。
1.2.3评估对象:基础技术研究会。
1.2.4主要评估内容:①基础技术研究会对所管辖的13家研究机构的支持力度;②基础技术研究会的经营状况;③基础技术研究会的评估体系,见.表1~3。
2 2012年度机构评估促进概要
2.1机构评估的特点及方向
①根据政府的“3年为1个周期评估制度”,实施对经营、研究及成果的综合评估。②对评估对象的评估方式,由按照等级分类,改变为绝对评估方式。③强化对机构的规模与研究领域的特点的评估。④通过减少评估指标,大幅减轻评估负担。
2.2较上年主要改进部分
对经营、教育及综合成果的评估,由相对评估方式转换为绝对评估方式(废除等级限度)。①相对评估方式:根据评估得分,分为优秀(25%)、普通(50%)及不满意(25%)。②绝对评估方式:优秀(90分以上),普通(70~90分以内),不满意(不足70分)。
经营部分,考虑到机构的预算与人力规模,分3个组进行评估。①第1组(4个):原子能研究院、航空宇宙研究院、学技术研究会及海洋研究院(预算在1500亿韩元以上,人员400人以上的机构)。②第2组(5个):标准科学研究院、生命工学研究会、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基础科学支援研究会及国家核融合研究所(预算在700亿韩元~1500亿韩元内,人员200~400人的机构)。
③第3组(4个):天文研究院、韩医学研究院、水利科学研究所及极地研究所(预算不足700亿韩元,人员200人的机构)。
2012年的机构评估较上年改进部分主要体现在,减少经营评估指标,大幅减轻评估负担。原来6个项目,12个指标,现在改为3个项目,7个指标(包括自律指标)。奖励、客户满足度调查、开放性研究体系及全球化研究集团等相关指标废除。明确社会贡献度的评估指标,引导机构做出社会贡献。将能反映机构特点的自律指标比率扩大到20%以内。
3 2012年度韩国韩医学研究院评估结果
3.1韩医学研究院评估结果
3.1.1经营部分的评估:根据政府制定的评估标准(6个共同指标,1个自律指标),判定分数。90分以上评优秀,70分以上评普通,70分以下评不满意,见表4~6、图1。
3.1.2研究及事业部分成果评估:对成果评估实施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并用的方法。定量评估赋予评估等级,定性评估按“优秀之处”、“不足之处”及“改善及发展方向”评估。根据评估分数,按照绝对评估方式给予“优秀”、“普通”及“不满意”的评估结果。评估等级的标准:90分以上评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评普通;70分以下评不满意。评估分数为各细部成果目标评估分数(妥当性+达成度)的换算结果(赋予等级时按100分为满分换算)。妥当性分数:等级加权值×得分×50%。达成度分数:等级加权值×得分×50%,见表7~9。
3.1.3综合成果部分的评估:综合成果部分分为经营成果、研究成果及其他研究力量三部分,实施定量评估;对机构任务的执行成果实施定性评估。定量评估中,经营成果占20%,研究成果占60%,其他研究力量占60%。定性评估,以经营成果、研究成果及其他研究力量三部分的成果信息为依据,对机构的发展方向提出评估意见。对其他研究力量成果的评估方法,定性评估按照“优秀之处”、“不足之处”及“改善及发展方向”评估。定量评估赋予评估等级,各等级分数参照加权值,见表10~13、图2。
注:5:s(非常满意);4:A(优秀);3:B:(普通);2:c(不满意);1:D(非常不满意)
图l经营部分的评估结果
汪:5:S(非常满葸);4:A(优秀);3:B:(普通){2:c(不满意):
1:D(非常不满意)图2其他研究力量的评估等级
4结语
韩医学研究院2010年及201 1年均被评估为“不满意”,其主要原因为人事管理不善及出差管理不善 。随后,该院采取了具体措施,2012年终获“普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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