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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袋血液都要有唯一“身份证”

  • 来源:唐汉寻医问药 作者:唐汉 时间:2013-10-17 09:57:52
  • 核心提示:   卫生部组织专家重新编制的《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以下简称《规程》)于日前公布。《规程》对献血者健康检查、全血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
      卫生部组织专家重新编制的《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以下简称《规程》)于日前公布。《规程》对献血者健康检查、全血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隔离与放行和质量控制等环节的关键技术要点作出具体规定,以确保血液安全。

      正确、规范地进行血液标识是确保血液安全的重要措施。《规程》要求,在采集全血过程中的静脉穿刺前,应核对献血者身份。一次只能对来源于同一献血者的一份血袋、标本管和献血记录进行标识,经核对后,将唯一性条形码标识牢固粘贴在采血袋、标本管、转移袋、血袋导管、献血记录单上;使用联袋制备血液时,在原袋和转移袋分离之前,应当检查每个血袋上献血条码的一致性,需要连接新的血袋(过滤、分装等)时,应当保证每一血袋献血条码一致;需要复制唯一的合格血液标签,应由被授权者确认原先印制的合格血液标签已被销毁;合格血液或合格血液制备的每一种血液成分只能印制唯一的合格血液标签,该合格血液标签印有唯一的条形码,通过唯一的条形码可以追溯到献血者、用血医院以及血液采集、检测、保存、发放等全过程记录。

      《规程》指出,血液检测最终结论是血液放行与否的依据。只有检测合格的血液方可放行供临床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放行。应当建立和实施血液检测最终结论的计算机判定程序。血液检测最终结论应以电子数据传输,并为计算机血液放行控制程序直接利用。如果需要人工录入血液检测最终结论,或者需要人工放行,应由双人复核。发现血液检测结论报告有误,应迅速启动血液检测报告和血液收回程序。

      《规程》明确,血站技术操作此前参照的1997年《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分)》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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